山东省临沂市强化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慈善组织及守信捐赠人等可纳入“红名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等可纳入“黑名单”。记者从临沂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信用“红黑名单”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强化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通知规范化、系统化地明确了全市信用“红黑名单”来源、报送、管理、认定及应用四个方面事项,信用“红黑名单”来源主要以国家已经出台联合奖惩备忘录的领域,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县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认定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行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信用主体等为主。同时,明确了相关报送程序、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或省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制定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报送的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将通过市公共信用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推送至相关部门,推动实施部门联合奖惩。

  据介绍,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纠正其失信行为、切实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经原认定部门决定从“黑名单”中撤销的,应正式行文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撤出公示要求。被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主体,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经营异常、社会影响恶劣、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经主管部门提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从守信“红名单”记录中移出。

  下一步,临沂市发改委将通过信用“红黑名单”的发布,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相关链接】哪些主体可上“红黑名单”?

  通知明确了全市信用“红黑名单”的来源,各包括四大类对象,具体如下。

  “红名单”来源

  1.国家出台的联合激励备忘录中实施联合激励的对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检疫信用AA级企业、守信慈善组织及守信捐赠人等);

  2.因诚实守信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县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认定并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主体信息;

  3.行业信用分类监管中被确定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

  4.其它依法依规列入应予褒扬的诚实守信信用主体。

  “黑名单”来源

  1.国家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中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统计、农资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石油天然气行业、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进出口生产经营及相关代理企业,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慈善组织、失信捐赠人、失信受益人、假借假冒慈善组织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主体,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等);

  2.因违法失信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县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认定并向社会公开的严重失信信用主体;

  3.行业信用分类监管中被确定为最低信用等级,并经确定单位认定纳入的信用主体;

  4.其它单位依法依规列入应予从严惩戒名单的严重失信信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