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基本常识

个人信用可以表现为个人消费信用和个人经营信用两种形式。个人消费信用是指个人以赊帐方式向商业企业购买商品,包括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的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用的对象主要是耐用消费品,如房屋、汽车、家具、电器等,甚至包括教育、医疗及各种劳务。个人经营信用是企业信用的人格化和具体化,是企业信用关系在经营者个人身上的集中反映。

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市场交易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一旦个人行为失之约束,就会发生个人失信行为,进而出现集体失信。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个人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市场伦理和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资源。开拓并利用这种资源,能有效推动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越发展,个人信用所发挥的功能越重要,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显著标志之一。

问:没有负面信用信息,是否就代表信用状况良好?

答:不一定。没有负面信息,只是说明数据库中查不到该消费者的负面信用记录,也就是说,征信机构的信息来源单位不曾向征信机构提供过该消费者的负面信用信息。

问:一旦出现负面信息,是否就会一直影响个人今后的资信状况?

答:负面信息的保存是有一定期限的。国外的负面信息一般保留7-10年。

问: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中的信息多长时间更新一次?

答:按各信息来源的本身业务周期,即各部门本身信息更新频率。一般来说,对于帐户信息等经常发生变动的,可以按月或更短的时间更新;对于住址、工作单位等不是经常发生变化的项目,更新周期会长些,如半年或一年。

问:征信机构如何保护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金融信息不被窃取或被破坏?

答:对个人信用数据库安全性的保障非常关键。除了从硬件与软件方面加以保护外,征信机构对查询者的身份验证和查询目的及范围的合法性的认证也将采取技术性的保障。此外,先期的网络构建不直接与互联网接通。